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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胜公司预交的200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哪去了?

发布时间:2018-10-18 15:14:02 来源:法律与生活 责任编辑:赵婉晴

  《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 田红卫

  近日,山东省天胜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胜公司)法定代表人谭益军向《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反映,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历下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历下管委会)在2006年分两次预收天胜公司200万元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款后,因山东省出台新的土地政策原因,历下管委会不仅未能如约向天胜公司出让土地,且预收的200万元款也没有退回。目前,历下管委会已经不存在了,被划在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十年间,天胜公司多次向政府部门及智远街道办事处催要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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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得从2006年8月2日说起,山东省天胜公司因企业发展,与济南高新区历下管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出让协议书,协议编号为JGLZ200。天胜公司项目地点初步确定为济南高新区历下工业园长岭山西南,占地约60亩。每亩补偿费为15.5万元人民币,双方商定后,须由天胜公司先向历下管委会预交200万元用地补偿费,剩余730万元待项目进入该地块前30日内交清。

  该地块位于历下区姚家镇刘智远村,征收面积为4.3020公顷,共计约60亩。

  2006年10月13日,由济南市征地办公室、济南市历下区姚家镇刘智远村委会、天胜公司共同签署“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三方共同签署该协议同时将土地出让给天胜公司。

  历下管委会分别于2006年6月27日预先收取天胜公司征地所需地上辅助物补偿费100万元、8月25日收取100万元,两次共收取200万元。

  天胜公司经过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三方签署补偿安置合同、交付征地地上辅助物补偿款200万元后,山东省出台土地新政,本协议被山东省出台的 《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意见》相关规定否掉。

  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和历下管委会便单方违约,毁约与天胜公司于2006年10月13日由三方共同签署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合同及8月2日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天胜公司预交的200万元地上辅助物补偿费至今也未退还。

  山东出台《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意见》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以行政手段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使用方式和土地价格等。要确保对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用地需求;严禁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工业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农用地转用、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

  随后,2008年9月,济南市征地办公室、历下管委会、姚家镇刘智远村委会依据山东省出台的土地新政挂牌出让该地块,天胜公司依法依规再次摘牌并缴纳了各种费用,于2009年10月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之前预交的200万元土地款已经十余年了,直到现在,政府都不予解决。

  漠视舆论监督就是“不作为”

  2018年7月23日上午,山东省委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山东省级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省委要求不积极、不到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闻不问、不担当不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的,坚决予以曝光。

  2018年9月6日,《法律与生活》记者带着诸多疑问欲对济南市历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采访,记者在历下区政府一楼大厅保安处,通过保安与宣传部电话联系,过了一会,从该大楼上下来一位自称为宣传部新闻科的杨姓工作人员。其得知记者来意后,并用手机拍照天胜公司向记者反映的纸质材料,在一楼大厅对记者说先回去等电话吧。

  随后,记者来到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办公室的人员向记者称,领导都不在。这时,办事处来了其他科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宣传部刚打电话了,说你们要来采访,等会儿吧,领导一会儿就回来了。到了中午12点,也没有等到办事处的领导。下午一上班,记者又到了该办事处,再次有工作人员说让记者稍等,一个多小时过去了,还是没看到智远街道办领导的身影。后来,记者逐间办公室询问领导去向,这时,有位在办事处负责新闻的人员留下了天胜公司向记者反映的材料,说向领导汇报后给记者回复,让记者先回去。

  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曾在会议上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但个别地方政府对新闻记者的采访回避、推脱、不回应,漠视舆论监督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不作回应、不予解决,就是不作为,必将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截止记者发稿,没有收到济南市历下区政府及智远街道办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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