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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满足新能源车主的保障需求

发布时间:2021-08-13 07:55:50 来源:每日新报 责任编辑:caobo

新能源车如今在大街上已经随处可见,可投保时却还在套用传统汽车的车险条款。近日,中国保险协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传统车险条款相比,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特别考虑了新能源汽车的特有风险,比如自燃风险,以及电池、电机和电控的损坏风险等,更好地满足了新能源车主的保障需求。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概念,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征求意见稿中包含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三个主险。

其中车损险的保险责任中,特别突出了新能源汽车的风险特征,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或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其中“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征求意见稿还根据新能源汽车的特点,设计了六款附加险,即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和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这些附加险将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直接损失;被保险人符合充电设备技术条件、安装标准的自用充电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被盗窃或遭他人损坏导致的充电桩自身损失;自用充电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全部损失,造成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无法使用等风险都纳入保险保障范围,有助于解决当前新能源汽车理赔中遇到的痛点问题。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新能源汽车的保险专属费率还在拟定之中,新能源汽车保费是涨是落,现在还不好说,但估计保费变化不会很明显。(新报记者王婷)

标签: 新能源汽车 商业保险 专属条款 车主 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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