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工投保意外险遭拒赔,原因竟然是保险公司的一张“职业类别分类表”
【编者按】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逐渐成为金融领域的热搜词,国家也在大力倡导商业保险养老。秉承“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理念,很多中产家庭已经把“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在随后的系列文章中,会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大家了解保险那些事儿。
【案例】
江苏来京打工的侯全(化名)与同乡聊天时,无意说起自己在做电梯安装维修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担心那天出事了妻子和孩子衣食无着。同乡说自己正在做保险业务,并给侯全推荐了一款“某某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在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了侯全的职业,侯全如实告知是电梯安装工人。工作人员在填写侯全的职业类别分类表时,在被保险人的职业名称上写的是“电梯安装工人”,后面用括号注明“非高空作业”。侯全签署了相关协议,交了1000元保险费,保险期间一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侯全,受益人为侯全妻子李霞(化名)。
△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两个月后侯全在工作中不幸出事,警方最后认定死亡原因为高坠死亡。李霞通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对李霞及证人进行了理赔访谈,并到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证据。李霞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并提交了相关索赔资料。一个月后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拒赔原因为“投保人不如实告知”。
李霞随后起诉,在法院审理期间,保险公司提供职业类别分类表,证明投保人告知保险公司其从事电梯安装,非高空作业,但实际上就是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属于拒保的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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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主张不妥,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职业的时候,投保人如实告知了职业,是否属于高空作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相比投保人更加清楚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不能把责任推脱给投保人。而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只标注“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保险公司责任免除,并未定义何为“高空作业”,也未列举什么工作属于“高空作业”。保险公司出具的“职业类别分类表”只是其单方出具的,并没有作为合同附件,也未送达给侯全签字确认。
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六款“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在知道侯全从事电梯安装职业后,收取了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后,不得解除合同,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向李霞全额支付50万元保险金,并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文丨向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