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10时,广东深圳,南山交警大队南头扣车场发生火灾。据目击者介绍,着火的是查扣的电单车,现场明火很大。(7月9日《中国日报》)
交警扣车行为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这些车除了长期无人使用之外就是随意停放阻碍交通等违法行为,但是如何让车主主动接受处罚而后领走被扣车辆呢?而这出现的问题是为什么车主不主动前往领取呢?
车主不主动前往领取有以下几项原因。首先,车主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车被交警扣走了,亦或者不知道去哪里申领;其次,扣押的日停车费高昂,这费用和车本身的价值不相称,导致车主舍弃该车;最后,要想从这不记名的成千上万辆车中找到自己的车真的很难。
针对上述的问题,笔者以为,作为交警部门应该在扣押后及时发布公告,让每一辆车的图片、扣车地点、时间,并且附随免费领取时间,一旦超过规定日期,就要按照规定进行日管理费进行收取,而当日管理费超过车的估价时就应当进行拍卖,超出应交部分的拍卖所得作为日后车主索车时应得款项留存,并对这超出部分也设定领取期间。
当然对于领取人要做详实的领取登记,在官方或者民间接收较多的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公布,让有异议的民众能够找到“冒领”者。实际上这些工作并没有多繁杂,但是却能充分体现为民之心,让群众在这样的过程中获得法律知识,真正实现在执法的过程中普法。
笔者认为,社会规则是固定的,但是对于其随后的工作还应该做的再细一些,让交警扣车场大火事件不可能再发生。
标签: 交警扣车场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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