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信息网

第176期广州科普大讲坛:代表、委员、学者、法官同讲民法典

发布时间:2020-08-12 17:28:47 来源:新浪VR 责任编辑:caobo

7月28日上午,一场特别的普法直播节目,在广东广播电视台直播间热烈进行。为民法典编撰建言献策的广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法官等专家应邀来到直播间,纷纷对《民法典》作讲述,各自从不同的角度给观众和网友带来细致入微的解读,不时还有观点碰撞,给观众和网友们带来了一场内容丰富的知识盛宴。

本次直播节目就是广州科普大讲坛第176期《人民至上!民法典时代到来》特别直播节目,节目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广州日报主办,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中心、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经济台、广州喜扬扬传媒承办,于7月28日上午10:30至12:30在触电新闻、粤听、广州日报、新花城、新快报、科普广州官方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同步直播。

“人民至上”的民法典时代到来

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为每个个人提供温暖的怀抱,促使其幸福而有尊严地生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更是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民法典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嵩律师,首先介绍了我国民法典编撰的历程以及意义,并对民法典中所修改和新增的亮点做了概述。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张星伟律师,华南理工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张东生研究员,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戴鹏,分别对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及其可能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给观众和网友做了分享。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戴鹏:《民法典》是民事法律的集合体,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法条检索的工作简化许多。其实民法典颁布施行之前,物业服务合同并没有专门的规定,以至于有的人认为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属于委托合同、劳务合同或承揽合同,其实都难以成立。以往我们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需要检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司法解释》等,民法典颁布施行后我们司法工作者的法条检索方向更准确,人民群众更易知法用法守法。

用人单位必须预防和制止办公室性骚扰

徐嵩代表:根据民法典新规,女劳动者在单位被领导或男同事性骚扰,是可以要求单位出面制止的。民法典首先定义了什么是“性骚扰”,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比如“荤段子”“揩油”等令人反感的行为等。紧接着法条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应该采取“软”的和“硬”的两方面的措施,“软”的指的是制定一些制度,比如:预防制度、投诉和举报制度、调查和处理的制度,帮助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要配合提供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硬”的方面指的是,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一些监控设施,起到预防和制止的作用,当然,安装监控设备也应该是适当的地方,不适当的地方,比如卫生间、换衣间等地,就不可以安装,不然又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了。

法条: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加大力度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张东生研究员:民法典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比如:以前,我跟某个派出所民警熟悉,我需要查某人的个人信息,我请他帮忙给我打一份给我,好像也没什么,实际上是这种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除了民事责任,甚至可能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判刑坐牢。再如:现在很多手机APP上的软件程序,要求用户填各种私人信息,且要求用户必须点“同意”使用,这其实是一种侵犯个人信息的“霸王条款”。

张东生研究员表示,如果您侵犯了他人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您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去年就发生了多起民警打印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被判刑事处罚的案例。如果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办案需要,可以依据相关手续,向公安机关依法调取,这里有两个重点,一是“根据办案需要”,二是“依法调取”。

还有就是个人隐私,民法典也给出了具体定义和解释,隐私就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这条在列举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后还加了一个“等”字,这就保持了隐私权内涵的开放性。比如可能很多人的手机都存储了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有这样一个母亲,在自己女儿睡觉的时候,拿着女儿的手把手机锁打开,然后发现了里面的女儿和男同学谈恋爱的一些聊天记录,第二天为谈恋爱这个事批评教育了她的女儿,她的女儿知道后非常气愤,一度情绪失控,后来需要学校干预来处理这件事。民法典施行后,母亲的这种行为可能就构成对她女儿的侵权了。

催收物业费,严禁“停水”“停电”

以前,很多街坊经常听到看到,甚至是自己遇到过,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利用职权上的便利,给您的房屋停水、停电,逼迫人们支付物业费,手段、行为极其野蛮,而且还没人能管。民法典施行后,物业公司如果再采取这种野蛮行为催收物业费,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了,很可能要对您进行赔偿。

戴鹏: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收物业费”。首先,从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法律关系来看,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部分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关系。物业服务人如果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停止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则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业主有权请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其次,从业主、供水(电)企业、物业服务人的法律关系来看,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和供水(电)企业存在供水(电)合同关系,只有业主不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按时缴纳水、电费,供水(电)企业才有权断水、断电。而物业服务人并不是供水(电)合同的当事人,其无权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最后,民法典944条第三款是一条效力性、禁止性的强制规定。物业服务人不能通过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排除适用,即使物业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收物业费,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严禁“高利贷”,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张星伟委员:民法典严禁“高利贷”,体现了国家对高利贷日渐趋严的惩处态度。禁止高利贷也是为了鼓励人们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这对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019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作为刑事司法领域认定非法放贷的构成要件之一。此次,则是从民事法律层面,明确否定了高利贷活动的合法性,这不仅是法律效力层级的提升,而且实现了高利贷放贷行为法律评价逻辑的一致性与法律治理结构的完备。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究竟合法的利率是多少,还有待国家规定。张星伟委员说:“我认为,届时国家规定的年利率会大大低于24%。”也就是说,未来民间借贷的利率可能控制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人们对于自己手中的钱如何安排,法律其实是有一个提示。

【结语】整个特别直播节目进行了120分钟,各位代表、委员、学者、专家的讲解,让公众受益匪浅,不但了解到了丰富的民法理论知识,更是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民法典》并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那么接地气,跟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些以往生活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很多都有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一些以往看似冷冰冰的规定,以后也更加有了“温度”。

据介绍,除了在触电新闻APP上点击链接广州科普大讲坛第176期特别直播节目《人民至上!民法典时代到来》,观看全程回放之外,网友也可以关注“科普广州”抖音号,观看更多民法典科普内容。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标签:

上一篇:防范借贷风险 就选京东金融
下一篇:京东数科打造京东健康 满足市民的医疗健康需求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