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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34人上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 已被依法依规查处

发布时间:2020-08-17 09:39:44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caobo

记者昨日从南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6月以来,我市部分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陆续通报了34起食品药品严重失信案件,34人上食药严重失信“黑名单”,已被依法依规查处。其中,16人因销售假药被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期限10年。

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是指因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主体名单,包括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使用、检验检测等机构,以及依法受到市场和行业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员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食品药品严重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处以禁止或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惩戒措施。

终身禁止从事食药行业人员

林某有

建阳区,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终生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郑某兰

延平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金某辉

建瓯市,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王某青

光泽县,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叶某某

政和,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8万元。,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政和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将这3人纳入黑名单,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来源:闽北日报(谢红灿、陈谦、谢琦)

标签: 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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