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票打飞案例,到如何防范电子承兑汇票风险
电票与传统纸票相比能有效杜绝伪造、变造票据案件,降低企业结算成本、提升结算效率,但电票打飞的案例始终不断!
案例1
2015年9月,青岛一企业开立两张农商电票,额度分别为1000万、500万;该企业持票在群里及圈内进行询价,但考虑价格问题没有找熟悉的交易对手。之后该企业选择了一家山东、一家河南的交易对手,这两个对手都报出了超低价格,大幅低于市场价格。据消息人士称,两交易对手都要求企业先背书后打款,但该企业在背书两张票后,钱一直未能到账。
案例2
安徽A企业2015年4月初将4600万银行承兑汇票卖给上门收票的Z某,钱到帐之后将票给了Z某,但却在3天后因涉及票据诈骗接受经侦调查,河南B企业报案称,A企业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向其借款4600万,利息前置扣掉138万将余款4462万打入A企业账户,但事后并未收到A企业的汇票,其申请要求A企业退回4462万元资金并支付100万违约金及利息损失。
经侦首先司法冻结A企业4462万流动性资金,并经过审理将4462万划拨给河南B企业,随后A企业提起申诉,因A企业并未与B企业发生过任何接触,更不认识B企业。后经审理协调A企业将钱退回给B企业,同时对票据进行挂失处理,本以为案件告一段落,未曾想法院又收到河北D企业,要求解除票据冻结和申诉票据权利的申请。理由是D企业是合法从C企业获得的票据,C、D企业出示了相关证据。根据票据法规定D企业是合法所得票据,之前的问题并不影响D企业作为最后持票人的合法性,票据随之解冻,案件陷入困境。
案件过程
Z某是一名长期混迹于安徽的“上门中介”,A企业觉得对Z某熟识就邀请其上门收票。与Z某熟识的还有B企业和C企业,并长期从Z某处收来票据用于支付货款从中赚取利润,充当了Z谋得票据出口。Z某在获得企业票面信息后,将票面复印件发给了B企业,并将A企业账户报给了B企业谎称是其自己的企业账户,B企业基于对Z某多年的信任在未收到原票的情况下将钱汇到了A企业账户。A企业在收到钱后按照Z某要求将票据背书后给了Z某,期间并未要求Z某出具任何接收证明。
Z某拿到票据后谎称当天飞机航班取消并未当天交与B企业,而是直接找到了C企业,并将票据卖给了C企业,C企业在收到票据后将票据支付给了D企业。
关于案例的启示:
启示1:熟人交易是否可靠?
从上述案例可以得知,熟人交易并不完全可靠!而这个案例也并不是个例。
启示2:正视钓鱼风险
以超低市场价格来钓鱼,谁信谁上勾。任何金融诈骗都是:“你期许的是利息,人家贪图的是你的本金”,利前不忘风险。
启示3:如何考核资金方
考核资金方必须有高大上办公室,营业执证齐全,法人身份证和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最重要的是过往交易记录。
道理我都懂,可依然过不好这一生?
那如何才能杜绝这些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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