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意外离世,妻子想继承公司股权竟遭遇公婆阻拦,怎么破?
【案例】
李女士近期遇到这样一个难题,李女士的爱人王先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和朋友胡某、刘某共同成立了一家餐饮公司,王先生拥有餐饮公司60%的股权。但今年2月王先生遇车祸意外身亡。王先生的父母健在,李女士想继承王先生的股权,而王先生的父母只想拿到相应的财产份额,并不想成为公司股东,且同意股权给儿媳。后,李女士向其他两位股东表达了继承股权的想法,但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拒绝,只同意退还王先生出资的200万元,李女士咨询律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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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份或者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股东死亡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但不同于有形财产的继承,其既要依照《继承法》规定的分配原则,同时还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该财产的所有权即归公司所有,由公司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股东不能再独立、直接支配相关的出资财产。股东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只能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本案中,因李女士和王先生父母对股权及相关利益的分配没有争议,他们可以将王先生在公司所享有的股权中剔除李女士所享有的共同财产部分,确定遗产份额,由三人协商一致,在明确股权所体现具体财产数额的基础上,确定李女士继承在公司中的股权。(需要说明的是,股权所代表的财产数额由三继承人协商确定,可以高于王先生当初出资的200万元,也可以低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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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女士要求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则需要征求其他两位股东的意见。若其他两位股东同意,李女士可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依法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如果其他两位股东不能一致同意或一致不同意,则需要按照三位继承人所确定的具体价款购买王先生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李女士成为公司新股东。
文丨田留苗律师 公司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