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财经

共享纸巾ZHO创始人郑品:全国容量可达1亿台,我们要快速占10%

时间:2017-10-29 06:53:56 来源:头条中山

从今年5月份提出共享纸巾的概念并在全国推行,共享纸巾品牌「ZHO」目前在全国已经铺了超过60个城市,7000台设备,每天出纸量20万包。ZHO创始人郑品表示,“作为共享纸巾行业的首创者、先行者和推动者,我相信我们公司可以快速占到至少10%的市场份额,即1000万台以上。”

共享纸巾ZHO创始人郑品:全国容量可达1亿台,我们要快速占10%

从共享红木到共享纸巾

“我们是中国首个提出共享纸巾概念的企业,是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共享纸巾品牌「ZHO」创始人郑品说,是这个行业的首创者、先行者和推动者。

而在共享纸巾之前,郑品已经试水过共享红木。郑品介绍,其家族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从事红木家具生产,但最近几年也遇到了困境,仓库红木家具库存过剩,今年就提出了共享红木家具的项目。通过扫码进入红木家具商城来免费使用红木家具,租给五星级酒店、汽车4S店、商会等,他们都有使用高档家具的需求,但他们并没有这个预算。不购买,但可以租给他们使用。

后来,通过与汽车4S店进一步合作,拿汽车4S店来说,老车主带新车主来购车,就送一个红木纸巾盒。车主把纸巾盒放在车上,让更多人看到扫码就可以共享红木家具。

“后来我们发现,送红木纸巾盒太贵了”,郑品坦言,有什么可以让市民更方便更广泛的使用,门槛要低,共享纸巾就十分符合。

共享纸巾ZHO创始人郑品:全国容量可达1亿台,我们要快速占10%

“共享纸巾”算不算共享?

据了解,共享纸巾品牌「ZHO」是将免费纸巾提供给用户使用,并以此作为流量入口,实现盈利。

“为什么我愿意一开始把我们共享纸巾的做广告机、流量入口、怎么赚钱、等一系列都一一公布?”郑品说,因为我们确信我们是这个行业的首创者、先行者,以及推行者。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和我们竞争,有竞争也就有动力,我们始终相信我们站在时代的风口。在流量为王的时代,通过物联网的趋势,线上、线下互联网流量的重新分配。

共享经济近年来成为了社会经济的热词,正在风口上的共享纸巾,也有人质疑这种模式算不算“共享”?

共享纸巾ZHO创始人郑品:全国容量可达1亿台,我们要快速占10%

郑品认为,大家所说的共享是把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共享单车是使用了就归还,下一个人还可以继续使用,这只是共享的一种形式。共享纸巾的模式,我们并没有生产纸巾,由纸巾工厂做好的,通过我们的渠道把纸巾共享出去。这是衔接资源的分配,纸巾是非常低价值的东西,低到并不需要使用以后归还回来,即是说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彻底分离。这就是我们对“共享”的理解。比如说,我今天烤了一只鸡,给你一个鸡腿,给他一个鸡翅膀,分给不同的人吃,就是共享了;而不需要吐出来才叫共享。

共享纸巾ZHO创始人郑品:全国容量可达1亿台,我们要快速占10%

目标是两三年在全国铺1000万台设备

在共享经济时代,郑品认为,共享单车是优胜劣汰,竞争再激烈,肯定有好的品牌存活下来,继续为人们提供共享服务。共享单车对于人们短距离的出行是非常有用的,他非常看好。共享单车刚一开始出来时,也有不少老板跟风,不断的砸钱。

“共享纸巾也一样,我们率先提出,后来也有不少跟着我们做”郑品说,其实,共享纸巾目前还处于一个初期阶段,共享纸巾这个行业主要是点位之争,谁能胜出就要看谁铺的点位更多。

郑品透露,目前ZHO在全国已经铺了超过60个城市,7000台设备,每天出纸量大概是20万包。在核心城市,每50米的距离就要有一台共享纸巾设备,按照中国的城市规模推算,全国大概可以达到1亿台。“我们公司是这个共享纸巾行业的首创者、先行者和推动者,我相信我们公司可以占到至少10%的市场份额,即1000万台以上,预计2-3年可以完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科普365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2015-2017
ICP备案号:京ICP备10002591号-6

(function(){ var bp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var curProtocol = window.location.protocol.split(':')[0]; if (curProtocol === 'https') { bp.src = 'https://zz.bdstatic.com/linksubmit/push.js'; } else { bp.src = 'http://push.zhanzhang.baidu.com/push.js'; }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bp,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