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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平侵犯百度名誉权案终审败诉:需向百度赔偿18万

发布时间:2019-01-09 10:52:53 来源:36氪 责任编辑:caobo

北京市第一中院对于“百度诉罗昌平侵权案”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令罗昌平向百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共计18万元,并在其新浪微博显著位置持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2018年年初,前媒体人“罗昌平”通过微博爆料,称百度成立“打头办”“年终奖5个月”。百度否认此事,并以侵犯企业名誉为由将罗昌平起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

标签: 百度名誉权 终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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