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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实施 主播需年满十六周岁

发布时间:2021-05-25 10:00:40 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任编辑:caobo

今天,在湖南网络直播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会上,多家省内涉及了以直播形式进行商品销售的企业进行了承诺倡议,将在经营中坚持消费者至上,拒绝虚假宣传、数据造假,并不断健全产品和服务售后服务体系。

据省消保委秘书长吴卫介绍,此次会议主要为了加快湖南各方认真落实将于5月25日正式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促进直播带货这一新业态健康有序的发展。

主播需年满十六周岁

会上,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熊晓甦介绍,此次正式实施的办法,对直播营销中的带货主播做了不少细节上的规定。

他在领学该办法的过程中提到,如,直播平台应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是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进行核验,如与真实身份不符或按照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

三湘都市报记者通读该办法发现,办法还要求,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并要求如果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则应当经过监护人同意。

同时,还要求直播平台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如在营销中可能包含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直播营销平台应该在信息展示前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将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

如何在该办法正式落地实施的大背景下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汪霖表示,接下来将加大网络交易突出问题的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

她表示,将运用12315“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动态分析投诉举报大数据,及时发布消费提醒,并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设。

“2020年4月起,友阿开展了定期的王牌主播训练营,每周进行主题式培训和实战,不断加强对主播群体的规范管理,”友阿集团董事、副总裁崔向东表示,未来,也将把直播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步进行,不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直播快速发展的瓶颈。(记者 朱蓉 通讯员 周欣)

标签: 网络直播 营销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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