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信息网

碰瓷式维权!河图创意自身风险高达1132条 却打着版权旗号进行牟利

发布时间:2020-04-13 09:37:05 来源:中国商网 责任编辑:caobo

据河图创意介绍,著作权人陆遥在2018年11月17日签署的《版权声明书》系概括性的授权委托书,即从2013年8月6日起,其相关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该权利的相关权利全部转让上诉人河图创意所有。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涉案摄影作品EP-054016156是在2015年3月13日为创作完成时间,上诉人并取得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授权上诉人以自己名义对涉案图片作品转让前后额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或涉嫌未经授权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向任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申请、提起任何形式的法律行动。被上诉人未经许可将编号EP-054016156号摄影图片作品使用与“河津易购”微信公众号登载标题《健康不吃晚餐的可怕后果,可能比吃撑更早进医院》文章中。

摄影师是摄影作品EP-054016156的著作权人,河图创意是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唯一维权代理,享有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其作品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河津商务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涉案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利,给著作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了解到,“河津易购”系河津商务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2018年9月6日,河图创意通过真相数据保全中心进行IP360取证数据保全,显示:1月18日,“河津易购”微信公众号登载标题为《健康不吃晚餐的可怕后果,可能比吃撑更早进医院》,该文章将河图创意主张的涉案照片作为其中一张配图,后河图创意向一审法院起诉称:请求判令河津商务公司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摄影作品(案件审理过程中,河津商务公司已删除涉案图片,故河图公司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河津商务公司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8000元和合理费用(取证费)2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本案中,河图创意提交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大小为15.6MB的电子数据格式照片,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的创作完成日期是2015年3月13日,著作权人是路遥,河图公司未提交其从路遥处取得权利的合同,仅提交《版权声明书》,及图片编号列表。《版权声明书》显示路遥将附件所列编号原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该权利的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河图创意,河图创意有维权权利,自2013年8月6日起,非经本人书面撤销,本声明及授权将持续有效。因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的涉案作品的创作完成日期是2015年3月13日,河图创意称《版权声明书》的签订日期是2019年5月5日,由此无法明确河图创意取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的具体起始日期,亦无法确定河津商务公司使用涉案作品期间河图创意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

综上,对河图创意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期间,河图创意提交了路遥于2019年5月31日签订的《版权声明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该《版权声明书》未显示授权期限,且签订日期位于本案一审立案之后,无法确定被上诉人使用涉案图片时,涉案图片归属于河图创意。在此情况下,根据在案证据无法明确河图创意取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的具体起始日期,亦无法确定河津商务公司使用涉案作品期间河图创意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

标签: 河图创意 维权

上一篇:数据显示:拉卡拉上市后净利润8.06亿 同比增34.5%
下一篇:苹果谷歌将联合推出疫情追踪系统 用户必须主动选择使用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