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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一企业出纳卷57万巨款跑路 至今未被追回

发布时间:2018-08-23 18:13:27 来源:中国青少年网 责任编辑:赵婉晴

  身为出纳的臧某君,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57.38万元巨款分多笔取走。这事发生在杭州市富阳区两家企业身上。企业被卷走的巨款至今未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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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立案告知书

  利用职务之便,提取巨款

  据杭州富阳志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之江提供的材料称,1999年1月,成立之江模具五金加工厂,后变更为志江模具修理部;2013年11月,变更为志江公司。2003年下半年,臧某君到之江模具五金加工厂担任出纳。2012年11月,又成立杭州富阳平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泽公司”),臧某君兼任该公司出纳。由于志江及平泽两家公司法人都是王之江,臧某君也兼任两家公司出纳,负责办理公司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工作。

  从2015年7月23日开始,臧某君就没到公司上班。后多次联系臧某君,仍不知去向。之后,公司股东王燊去核对账户时,发现现金不对。随后到银行拉流水账才发现,臧某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公款数次。据王之江提供的支票复印件显示:2014年2月24日,臧某君以志江公司备用金名义,从银行提取现金支票75000元整;2015年5月14日,臧某君用同样方式从银行取款35000元。

  王燊意识到事态严重性,回到公司通知王之江,赶快仔细核实另一家平泽公司之前的账务。一查才发现,早在2012年7月,臧某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平泽公司用现金支票从银行取走现金:2012年7月6日,臧某君用现金支票取走65000元;2013年6月3日,臧某君用现金支票取走98000元;2015年4月28日,用现金支票取走20万元;2015年6月11日,用现金支票取走100800元。臧某君在以上两公司账户上共取走人民币57.38万元。公司发现臧某君取走57.38万元巨款后,王之江打电话要求臧某君说明原因。出乎意料的是,臧某君拒接电话,也没有来公司上班,不知去向。后王之江几经周折,找到臧某君父亲臧某。臧某称,你有本事去告她。两年多来,王之江仍苦苦寻找,希望她能给个解释,但臧某君一直不肯露面,无可之下,王之江选择了报案。

  企业报案 立案侦查

  2017年9月25日,王之江和合伙人王燊一起向富阳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希望对臧某君涉嫌职务侵占予以立案侦查,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王之江同时提供了自己和合伙人要求立案申请材料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还有嫌疑人臧某君在职工资发放和社保参与记录表等。当天,富阳区分局经侦大队对证据确认后决定,予以立案受理并给予受案回执。受案回执称,你(单位)于2017年9月25日报称臧某君涉嫌挪用资金案一案我单位已受理。案件编号为A3301830200002017090010。(受案登记表文号为杭富公(经)受案字[2017]10088号)。你(单位)可通过来电、来信查询案件进展情况”。2017年11月1日,富阳区公安分局发出立案告知书。立案告知书称,志江机械并王燊,臧某君涉嫌挪用资金一案,我局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特此告知。

  从臧某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看出,她已是48岁中年妇女。王之江认为,臧某君在任职多年,公司从未克扣她工资,福利从不未亏欠;公司开办多年,和合伙人一直兢兢业业。然而却被手下员工携巨款潜逃,辛苦经营的公司损失惨重,怪自己当初用人不淑。王之江称,现在臧某君不知去向,也未声明这些钱的用途,相信他们会维护我们利益。

  人心难测,用人需谨慎

  有关法律专家称,看了王之江材料后,该公司财会臧某君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职务侵占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此可见,臧某君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志江公司的说法,公司财会臧某君“疯狂”公转私行为无疑触犯法律。作为一名财会,臧某君怎么胆大到擅自去银行取走高达57.38万元巨款公款?是志江公司一面之词还是臧某君被冤枉?又或许臧某君有难言之隐?为了解该事件真相,连日来,我们多次联系臧某君均无果。另据王之江介绍,2017年9月25日立案以来已过9个多月,侦查工作至今没有展开调查,希望能够予以重视,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调查,尽快找到臧某君,将她拿走的57.38万元悉数归还,就算不能补齐账户亏损,也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志江公司发生财会人员挪用公款案件,是违反程序而造成。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章和法人章应分开并保管并相互制约。而志江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由臧某君一人保管,造成企业财务制度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监督管理,严重超出职务范围,公司公款便成臧某君囊中之物。因此,今后像类似于志江的企业,在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教育的同时,要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尤其在现金取现、印章保管、财务查账等方面必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特别是财务章和法人章不能由一人保管使用,否则将继续引起不必要的财务损失。此事将持续关注。(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