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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精灵”在网上贩卖 含有氟硝西泮属“毒品”范畴

发布时间:2019-05-19 11:08:09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caobo

“‘蓝精灵’一般用来治疗失眠,但有些人拿来玩,放在舌头下融化,舌头会变蓝,还会有特别的感觉。”近日,今年刚满20岁的葛某因贩卖新型毒品“蓝精灵”,被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包括葛某在内,最近半个月共有9人因此被捕,他们大多是20岁出头的年轻人。其中,“生意”做得最大的要属沈某。

沈某今年25岁,今年3月,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发“蓝精灵”的广告,宣传这东西能治疗失眠,他本来是买来自己吃的。但这东西通过正常渠道很难买到,渐渐地,他看到了商机,开始在微信上售卖。

“我们称呼它为不眠症治疗药,在日本是处方安眠药,外观白色、里面是蓝色的。”沈某说。也有犯罪嫌疑人说,配酒喝能使人兴奋,也有说放在舌头下含化会很“嗨”,于是,“蓝精灵”渐渐在一些混夜场的人群中流行起来。

在市场需求的驱使下,同案的葛某、王某、周某先后成为沈某的代理,把东西卖出后,由沈某发货,通过网约车或快递送货。直到今年6月19日,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金华多地有人贩卖“蓝精灵”,至此案发。

民警在沈某的仓库中发现“蓝精灵”6000余颗,经查明,其余8人也通过朋友圈等渠道,贩卖过数量不等的“蓝精灵”牟利。

经鉴定,“蓝精灵”中含有氟硝西泮,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毒品”的范畴。据了解,氟硝西泮具有催眠、遗忘、镇定、抗焦虑、肌肉松弛和抗惊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尤为显著,与酒精合用时可出现过度镇静、错乱等反应,危害性较大。

标签: 氟硝西泮 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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